發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下月實行
昨日,據記者了解,12月1日起,石市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漲160元,而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5元。
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本次調整最低工資從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分配制度改革宏觀調控的意義,利用執行前這段時間,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手段,進行廣泛宣傳。深入企業進行解讀,督導企業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
《通知》特別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經營正常的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時,企業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共決和增長機制。
同時,2015年3月底前,市人社局及各縣(市、區)人社局要對本轄區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對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要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石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石家莊市下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