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單位:元/年
[河北新聞]河北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從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河北省第21次提高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第24次提高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第15次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是近年來提高幅度較大的一次。
據了解,河北省是革命老區,兵員大省,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達60萬人。其中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20%。農村“三屬”(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40%。
此外,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補助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和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元。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5820元、4980元。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5060元提高至1783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由原來的每人每年7970元提高至11160元??谷諔馉帟r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95元提高到695元,解放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50元,建國后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645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60元。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的無工作單位、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和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80元。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標準由原來的10元提高到15元。
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調整后,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每人每月由原來的490元提高到53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由原來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7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9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仍按每人每月50元發放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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