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的一天,石家莊市民周先生到建通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銀行卡里的錢被別人盜取了。警方根據周先生提供的線索,通過ATM取款機的監控錄像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得知盜取自己銀行卡的人后,周先生大吃一驚,原來盜取周先生銀行卡的并非別人,正是和他住在一起的好友王某。
周先生和王某曾是高中同學又是關系很好的朋友,二人合租在省會新基業小區。2013年11月的一天,二人一塊喝酒時,在酒精的作用下,周先生無意間把自己銀行卡的密碼吐露給了王某。幾天后,正好遇上王某的信用卡該還款了,而近段時間以來,王某暫時沒有工作,手頭上比較緊張。在還款的壓力下,王某決定鋌而走險。12月17日凌晨,趁周先生熟睡之際,王某從周先生的上衣口袋里取走了周某的銀行卡,并在ATM自動取款機上取走了2000元,取款成功后,王某又將銀行卡放回了原處。第二天早晨,周先生看到銀行發送的短信余額提示后,感到很奇怪,就趕緊報了警。 裕華區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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