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鄉低保標準提高 281.7萬人納入低保
因為單位改制后一直不景氣,工資時有時無,張家口市馬路東街道辦事處燕興社區居民李學軍領了多年的低保金。正是每月的低保金讓她度過了最困難的日子。“2011年那會兒每月可以領到310元,2012年和2013年分別增長到350元和380元,今年又變成了420元。”李學軍說,對于困難家庭來說,低保標準每提高一次,就給他們增加幾分戰勝困難的信心。如今,女兒大學畢業參加工作,李學軍自己也領上了退休金,前不久,她主動到居委會提出退保,以“讓家庭更困難的群眾接受救助”。
“低保制度是黨和政府給城鄉困難群眾織起的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網’。”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呂志忠介紹說,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社會救助工作主要是依靠群眾和集體開展生產自救以及鄰里相助,國家輔之以必要的救濟和扶持。改革開放以來,計劃經濟體系下產生的“單位保障”逐步弱化,城市貧困群眾生活問題日益凸顯,僅靠單位和家庭的努力已經很難保障。鑒于此,我省1995年開始試點城市低保制度,在1997年實現了全省覆蓋。我省是農業大省,農村人口眾多,鑒于傳統的定期定量和臨時救濟辦法越來越不適應農村發展,2005年我省開始探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
據了解,在全省各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鄉低保早在2002年和2007年就分別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為確保低保政策真正惠及群眾,2012年,我省全面實施“陽光低保”工程。目前,全省已有111個縣、916個鄉(鎮)、14063個村實行了陽光低保制度。
據統計,目前全省共有281.7萬人納入城鄉低保范圍,其中城鎮低保對象68.4萬人,農村低保對象213.3萬人,分別比制度建立之初增加了62.4萬人和159.3萬人。如今,城鎮低保標準已達到413元/月,農村達到2454元/年。全省城鄉低保的人均補差水平,城鎮達到了235.9元/月,農村達到了117元/月。
[河北新聞]河北省分別于1997年和2005年全面建立實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