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部門重點打擊14種環境污染犯罪
《意見》提出,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要加強協調配合。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調查過程中,應當啟動聯合調查機制的情形包括:在一定區域、時段內,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高發,需兩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進行整治、打擊的。環保部門擬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前,經與公安機關會商,認為可能會引起群體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撓的。環保部門在執法檢查時遇到惡意阻撓檢查、對執法人員進行恐嚇或者暴力抗法的情況,認為確有必要需公安機關配合的。公安機關在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時,需要環保部門配合做好取證、監測、評估污染損失的。案件復雜、牽涉面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部門將建立重大環境污染案件掛牌督辦制度。每年從嚴重污染環境、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中選取部分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加大聯合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頻次,針對環境犯罪的突出問題、特定領域、特定時段,集中組織開展全省范圍內或市、縣(市)區域范圍內的專項打擊行動,對環境污染犯罪形成強大震懾和高壓態勢。
《意見》提出,對涉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或有可能受到地方干預的案件,可以提級管轄或者指定管轄。人民檢察院定期對案件移送、立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應當移送而未移送、應予立案未立案的,依法進行監督。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等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將犯罪線索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相關
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14種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14種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五)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四)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河北新聞]日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