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惡意阻撓環境執法將聯合調查
加強協調配合啟動聯合調查
《意見》提出,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要加強協調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調查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啟動聯合調查機制:
在一定區域、時段內,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高發,需公安機關、環境保護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進行整治、打擊的;環境保護部門擬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前,經與公安機關會商,認為可能會引起群體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撓的;環境保護部門在執法檢查時遇到惡意阻撓檢查、對執法人員進行恐嚇或者暴力抗法的情況,認為確有必要需公安機關配合的;公安機關在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時,需要環境保護部門配合做好取證、監測、評估污染損失的;案件復雜、牽涉面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經協商確有必要進行聯合執法的其他情形。
環境犯罪嚴格適用緩刑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每年從嚴重污染環境、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中選取部分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對涉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或者有可能受到地方干預的案件,可以提級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等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將犯罪線索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強化證據意識,依法依規認真做好證據采集、試樣分析、監測報告等各項工作,確保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客觀性。
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的環境監測機構在對污染物進行采樣時,公安機關要依據職責提供便利和支持。
各級人民法院對污染環境犯罪行為應當嚴格把握適用緩刑條件。
重大案件啟動會商機制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要建立重點、重大案件會商機制,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時啟動會商機制:聯合調查案件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疑問或者存在不同意見的;調查部門查辦的案件案情重大、復雜、疑難、性質難以認定、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者咨詢有關情況的;部門之間相互移送的案件,由于鑒定或者監測證據遇到專業性問題需要共同商定的;其他需要會商的事項。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研究需要解決的復雜難點問題、協調聯合執法的事項、制定和啟動聯合執法行動計劃,研究議定聯合執法重大工作決策和意見等。
[河北新聞]近日,河北省環保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打擊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