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高位截癱
事件發生于2012年的6月16日傍晚,臧豹與朋友張磊開著一輛價值40萬左右的奔馳E200L轎車去縣城買閥門回來的路上。臧豹開車,張磊坐在副駕駛位置。行駛到雄縣旅游路里合莊北側的時候出了意外。臧豹說,為了躲避一輛迎面開來的大卡車,他向右急打方向盤,這輛新買的奔馳一頭扎到了路邊的樹上。
因為這場事故,剛滿20歲的臧豹高位截癱。保定市法醫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顯示,此次車禍造成臧豹3、4、5、6胸椎骨折伴截癱,肌力2級以下,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完全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屬1級傷殘。為此臧家人把極致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事故中駕駛位前方的安全氣囊沒有彈出,造成臧豹嚴重受傷。
“如果氣囊彈開了,我可能就沒事了”
事故中坐在副駕駛上的好友張磊的氣囊完全彈開了,人安然無恙。臧豹認為:“如果(當時)氣囊彈開了,我可能就沒事了。”
在雄縣縣城的一個汽修廠,記者看到了寄放在這里的事故車輛:車頭部分已被撞得破爛不堪,凹陷了進去,其中副駕駛一側比駕駛位一側凹陷得更加嚴重。
臧豹認為,盡管當時的車速不慢,他和朋友也沒有系安全帶。但是,車頭左右兩側都已經撞爛,那么駕駛位和副駕駛位的氣囊都應該彈出,而不應只有副駕駛的那一側彈出。臧豹說:“聽我朋友說,當時我從兩個駕駛位中間那個空兒被甩到后座上去了。”他覺得,如果氣囊彈開,也許他的身體會被擠住,就不會受到這么大的傷害。“我們沒系安全帶是我們的責任,但是如果氣囊該彈開但沒彈開的話,那是奔馳的責任。”臧豹的父親臧戰波說。
4S店的態度突變
考慮到事發時自己采取措施不當是原因之一,臧豹在訴訟中要求被告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90.5355萬元。
臧戰波說,極致公司曾聯系了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所采集了事故車輛的相關數據,準備就駕駛員正面氣囊是否應該打開等問題進行鑒定。但在完成事故車輛的數據采集后,極致公司遲遲未向鑒定所提供事故車輛的安全氣囊觸發條件。最終,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所沒有出具鑒定結果。
在河北省雄縣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上,記者看到,其中引述了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所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的一段話:“我所分別于2013年7月9日、2013年11月15日、2014年1月15日、2014年3月4日、2014年4月4日共5次發函給雄縣人民法院,要求保定極致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供被檢車的安全氣囊標定方案、標定報告、相關試驗數據、安全氣囊觸發條件等資料,保定極致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一直未提供上述資料。綜合分析,汽車安全氣囊是否應該觸發,是由汽車安全氣囊控制模塊根據安全氣囊觸發條件分析確定。由于保定極致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一直未提供被檢車的安全氣囊觸發條件,因此無法鑒定被檢車駕駛員正面安全氣囊在發生交通事故過程中是否應該觸發。”
基于這種情況,河北省雄縣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判定極致公司在鑒定過程中未提供相關資料,存在過錯;同時臧豹在駕駛汽車時未使用安全帶,亦應承擔責任,裁定由極致公司承擔70%的責任,賠償原告臧豹各項損失共78.4026萬元。
極致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氣囊觸發條件為何諱莫如深?
本報記者致電極致公司希望了解相關情況,但其客服經理陳女士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轉述領導意見稱,案件仍在訴訟過程中,一切將以法院判決為準。
不過,極致公司在上訴意見中認為,司法鑒定機構遺漏了該公司要求進行的“現場重建”這一關鍵鑒定事項,導致無法對氣囊是否應該觸發得出準確結論。極致公司稱,事故重建將顯示事故為側面及尾部碰撞,故而事故車輛的駕駛員側的前置氣囊無需觸發。
同時,該公司表示,作為涉案車輛的銷售方而非車輛的生產方或者氣囊的生產方,該公司不具有且無法獲得由第三方所可能擁有的涉案汽車氣囊設計的技術資料。
為此河北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聶云東說:即使進行事故重建,也應以氣囊觸發條件作為依據,否則進行重建很可能是無意義的。
至于汽車銷售商是否有能力提供、或者是否應該從生產商處獲取汽車部件的關鍵數據資料,聶云東表示,這與生產商與銷售商雙方的態度有很大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由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承擔責任也是對的,但是主要承擔責任的應該是生產者。如果生產者躲在幕后,由銷售者來承擔責任,那么假如銷售者愿意承擔,那就是銷售者自己的問題,但是如果銷售者不想承擔,他可以要求追加生產者為被告。”聶云東說。
臧哲波表示,對于極致公司的上訴,他們一家將繼續把官司打下去。(付薇)
[河北新聞]奔馳是世界知名的汽車品牌。然而,家住保定雄縣龍灣鎮大步村的小伙兒臧豹在駕駛奔馳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