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引導基層轉變用藥習慣,鼓勵臨床首選、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省增補藥品的使用管理,維護國家基本藥物在基層用藥中的主體地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率要達到80%以上。制定全市基本藥物中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管理規范,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和村衛生室抗菌藥物處方比例。
對沒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鄉(鎮)和社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每個鄉(鎮)、社區都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內容等,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將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基本醫保定點,對其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績效考核后,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足額補償。行業系統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公立醫院)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可參照執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