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河北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省編辦近日聯合出臺指導意見明確,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教師,原則上必須參與交流。超過50周歲的男教師、超過45周歲的女教師(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但延長時間一般至多不得超過3年。
今后,農村地區將逐步實現縣域內農村學校間、學區間教師定期交流;在城區和縣城,由優質校與薄弱校采取聯合校、辦學共同體等方式開展對口協作交流。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支教,服務時間不少于3年。
教師校長交流工作今年在11個設區市開展試點,3年內在全省全面實施。河北將完善編制、人事管理機制,實行中小學校長任期制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評先表彰、職稱評聘也將向農村教師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