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稱學校只有監管責任
7月2日下午,記者來到南宮市豐翼中學,發現一口棺材停在學校門口,據豐翼中學一名初中一年級學生介紹,這口棺材是小迪家長放置在學校門口的,已經有幾天了。
一名接學生回家的家長稱,豐翼中學在當地口碑不錯,教育質量也很好。棺材停在學校門口的行為是有些不恰當,但是這件事情學校應該主動承擔責任,不應該避而不見,畢竟學生家長因為相信學校才把孩子送來讀書。
記者要求采訪該校校長,相關工作人員剛開始承認校長在學校里,打過電話后,則告知記者校長有事外出,不在學校,采訪需要經過當地教育局許可。
南宮市教育局副局長蘇久茂是南宮市處理該事件的工作小組成員,蘇久茂拿出一份豐翼中學關于此事匯報文件。記者看到,這份文件上稱,小迪于6月23日早晨5點25分從宿舍樓5樓跳下。并稱小迪平時癡迷穿越之類的玄幻小說,班主任多次教育并與家長溝通。而這份文件末尾日期為2014年6月26日,并蓋有南宮豐翼私立中學的公章。
記者詢問此事是否發生在6月23日,是否存在遺書,蘇久茂稱記不清楚了。蘇久茂稱,小迪確系自殺身亡,具體原因公安部門正在調查中。小迪宿舍在5樓,5時左右,早晨小迪打掃完宿舍衛生后,從窗戶上躍下。窗戶上有1米高左右的防護網,消防安全有規定,防護網不能將窗戶完全封住,以免發生火災無法逃脫。
南宮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杜軍證實小迪跳樓時間為6月25日而非6月23日,此事排除他殺可能,確系是自殺。并承認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小迪一些筆記本上有對學校偏激的言辭,是否存在血書,杜軍并未回應。
蘇久茂稱,對于學生在學校的行為,學校負有監管的責任,但是沒有監護的責任。應該由學生父母監護學生安全。根據2002年實施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因某些情形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其中就包括學生自殺、自傷的情形。
學生在校園內自殺學校真的沒有責任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的義務。學生中既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相較于成年學生,未成年學生因自我判斷、約束能力不足,行為能力受限,法律給予了特殊保護。一旦出現自殺、自傷現象,學校承擔責任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河北新聞]在河北邢臺南宮市南杜街道黨家莊村,邢女士日前談起自己13歲的侄女小迪(化名)在學校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