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
“車讓人”提示前,機動車主動減速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省會談北路,在談北路的一處斑馬線前,地面涂劃著“車讓人”三個醒目的大字。記者看到,這里既然不是路口,也沒有信號燈控制,但是過往的機動車在經過這幾個字之前,往往會主動減一下速,然后再通過斑馬線,可見,這三個字的作用十分明顯。
“這個‘車讓人’的提示看起來很溫馨啊。”據一位附近居民介紹,談北路雖然狹窄,但是在平峰時段,機動車通行速度卻較快,以前機動車駛過斑馬線時基本不減速,也很少有車主動避讓行人,如今斑馬線前施劃上“車讓人”這三個大字,效果十分明顯,經過可以見到機動車排隊等待行人先過街的場景。
點贊:
“土辦法”未必不是好辦法
針對斑馬線前的“車讓人”提示,見者好評如潮。
對此,省會一位律師表示,機動車避讓行人,是我國交法的精神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這位律師說,一般來說,在道路過街的斑馬線前,應當設置提示牌,提示過往車輛主動避讓行人。但事實上,省會司機對交法的理解水平參差不齊,對于這些標識牌,有的司機可能看不懂。更有一些司機,對于機動車避讓行人的理念較為淡薄,即使看到了提示牌,也會與行人爭行搶行。因此,用“車讓人”這三個醒目的提示語,替換冷冰冰的制式提示牌,可以說是現場普法,并以法之名保障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行路尊嚴和絕對路權,“這個辦法看起來可能有點土,但絕對是個好辦法,好創新。”這位律師表示。
深入:
機動車日增千輛,交管推進車讓人
據了解,當前,包括省會裕華路在內的許多城市主干道,均取消了右轉箭頭綠燈,機動車右轉,要在右轉箭頭紅燈變暗時,方可進行,而取消右轉箭頭綠燈的目的,就是為了促使機動車主動避讓路口的過街行人。
對此省會公安交管部門表示,以前右轉箭頭綠燈亮時,機動車在路口右轉,往往會與路口正常通行的行人發生沖突,一旦發生事故,經常有司機認為事故發生在綠燈放行狀態,自己不應負主要責任,但事實上,即使右轉箭頭燈變綠,依據交法,機動車也要主動避讓正常通行的行人,出現事故,機動車往往也要負主要責任。這也是省會和國內其他一些大城市紛紛取消右轉箭頭綠燈的原因。如今,機動車在主干道上右轉,沒有了綠燈指示,機動車右轉時也就不再那么“理直氣壯”。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無論是取消右轉箭頭綠燈,還是在道路斑馬線前涂劃“車讓人”的標識,都是為了進一步強化機動車避讓行人的理念。當前,省會的機動車數量以每個工作日平均一千輛的速度遞增,與之相對應的是,省會道路面積不但未增長,反而因地鐵和各類施工“縮水”。因此,公安交管部門才考慮采取各種措施確立行人的絕對路權。
記者從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獲悉,當前,該局規劃設施大隊正進行新一輪標志標線施劃工作,在此次施劃中,類似“車讓人”的提示,將出現在省會二環內的多數主要街道,公安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司機,在經過斑馬線時,“車讓人”的提示看在眼里,更要留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