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昨日,市檢察院舉行“舉報宣傳周”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布了3起典型職務犯罪案件。據介紹,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有80%左右來自群眾舉報。
小學校長貪污公款蓋了自家房
贊皇縣職工子弟小學校長焦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簽訂虛假施工合同、虛開發票、從教育局虛報冒領的方式貪污公款,用于自己家蓋房;還多次私自以支取工程款、借教輔材料款等方式,挪用公款。
市檢察院反貪局接贊皇縣群眾舉報后,立即將此線索依法交由贊皇縣檢察院反貪局查處。經查證,群眾舉報情況屬實,焦某某累計貪污公款82349.24元、挪用公款154472.4元。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對焦某某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贊皇縣人民法院最后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對焦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追繳了全部贓款。
三名村干部貪污公款獲刑
2013年4月20日,市檢察院反貪局接到舉報:趙縣新宅店鎮臺興莊村干部劉某某、逯某某、劉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共同貪污公款。
經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2008年至2011年任村支書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犯罪嫌疑人、本村會計劉某某,共虛列村公務支出23620元,財政修路補貼資金余款11069元,兩項合計34689元,用于村委會吃喝招待17444元,村公務支出3390元,剩余13855元用于個人消費。犯罪嫌疑人逯某某,在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任該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犯罪嫌疑人、本村會計劉某某,將一事一議水網改造財政補貼款13535元,其中6840元用于個人消費,剩余用于公務支出。
2013年12月20日,趙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逯某某犯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國土資源局人員玩忽職守 給騙子鉆了空子
2011年1月,王某某等二人合謀,用王某某非法持有的欒城縣畜牧工作站房產證、土地證作抵押詐騙他人錢財。2011年5月,二人持偽造的欒城縣畜牧工作站單位身份證明、欒城縣畜牧工作站及其上級主管機關欒城縣畜牧獸醫局同意抵押的單位證明公函等一整套假手續,在欒城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所抵押登記窗口,將欒城縣畜牧工作站辦公樓抵押辦理了他項權證,用該他項權證騙走138萬元(二人已因詐騙罪被判刑,欒城縣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所有關工作人員也已因玩忽職守犯罪被判刑)。5月底,王某某等二人與石家莊瑞恒投資有限公司的米某商定,用畜牧工作站的土地證作抵押,向米某借款人民幣150萬元。二人故技重施,將欒城縣畜牧工作站土地抵押辦理了他項權證。6月1日,米某被二人以該土地抵押他項權證騙走人民幣135萬元。
經群眾向市檢察院舉報,欒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副科級)次某、地籍科科長董某、地籍科副科長郝某,在“二王詐騙案”中存在嚴重瀆職行為。2012年8月6日,市院反瀆局指定橋西區院反瀆局對次某、董某、郝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經查證:這三人作為欒城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證抵押登記業務工作人員,對詐騙犯提交的存在明顯破綻的假申請材料未進行審查、審核,即頒發土地抵押他項權證,致使被害人米某被騙人民幣135萬元,造成嚴重后果。橋西區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對這三人提起公訴,橋西法院于2013年7月18日,判處三人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