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求助原聲:我家住天然城小區,物業打電話說要收取6萬元的地上車位費,租期60年。我在這個小區住好幾年了,頭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有多少業主能活過60年租期?太不合理了! ——求助人:市民孟先生
幫辦調查
業主:能不能先征得我們同意?
昨日中午,河青“跑腿幫”記者來到省會天然城小區。“我是前幾天接到物業電話的,通知說讓交6萬元停車費,租期60年。”7號樓居民賈女士告訴記者,物業通過兩種方式通知業主交費,一種是直接給業主打電話,另一種是在社區單元門口張貼通知。
賈女士說,之前都是一年交1000元管理費,現在一下子讓交6萬元,很多居民接受不了。“不說這6萬元的價格比較貴,就說一下子交60年也不太合理吧。60年以后,我們還在嗎?物業公司還在嗎?另外,車位的產權合法嗎?”“買也好,租也罷,我們就是想讓任何與業主有關的事情,都能做到有理有據,征得大家同意再出臺。”2號樓的王先生這樣說道。
物業:長期租賃只是方式之一
記者在天然城小區看到了張貼的通知:“為了保障小區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物業公司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啟用新的藍牙道閘系統設備……請已交車輛租賃款的業主攜帶有效行車本復印件以及藍牙卡于6月30日之前到物業客服辦理相關手續……”
記者并沒有發現這份通知中有與“6萬元,60年”有關的字眼。“我們確實給業主打過電話,通知交6萬元。”負責天然城小區物業工作的同祥·新東方物業辦公室工作人員閆鵬飛坦承了這一點,但他表示,業主反映的情況有兩點需要澄清:一是交6萬元并非租賃60年,而是租賃20年之后,轉由業主自行處理車位。
其次,長期租賃的車位不是全部車位,只是部分有產權的,這只是未來業主租賃車位的方式之一,還有其他車位適用于短期租賃等,而且“即便將來簽訂長期協議,也是與地產商簽訂,并不是物業。”
幫辦結果
將與業主商量收費方式
“我們統計發現,整個小區高峰時期會進駐1000輛車,除去地下車庫的200輛,其余的全部要停在地上車位。”閆鵬飛解釋說,眾多進出車輛不僅使得車位緊張,而且增加了管理難度,新政策的出臺主要是為了加強管理。
在記者的協調下,閆鵬飛表示,將暫緩對業主的交費通知,并盡快與小區業主、地產商等協商收費方式。將來具體的車位信息以及租賃方式敲定后,將向全體業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