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男子李某、楊某結識了非法賣血的“血頭”。在對方慫恿下,兩人從河北定州征集10余人來到北京市懷柔區獻血牟利。昨天,記者從懷柔法院獲悉,李某、楊某犯非法組織賣血罪,被分別判處11個月及9個月的有期徒刑。
李某、楊某均在北京務工,在獻血時相識。2012年底,李某找到楊某,讓他幫忙找一些愿意獻血的人,承諾會給相應的辛苦費。楊某回到河北定州老家。為快速找人,楊某在定州市邢邑鎮南王宿村,賄賂管理員,通過村廣播召集愿意獻血的村民。2012年12月30日上午,楊某召集的12名村民在北京市懷柔區懷柔鎮于家園村,以當地村民的名義獻血。獻200毫升者得到200元,獻400毫升者得到400元。李某和楊某則從“血頭”處拿到辛苦費和提成。據了解,上述村莊因完不成獻血指標,所以找“血頭”幫忙。
去年12月,李某投案自首,楊某也被警方抓獲。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楊某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李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兩人分別被處以3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