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提出,各市要在7月1日前完成排查。此次專項行動排查范圍為制革企業(含合成革制造企業)、毛皮加工企業和所涉污水處理廠。排查內容包括企業環保審批及“三同時”驗收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廢水、廢氣(含惡臭污染物)、噪聲、重金屬以及所涉污水處理廠排放達標情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對于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尚未通過制革行業環保核查的企業,各市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完成,要對其采取限期停產整治措施,企業整改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偷排偷放、超標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將從嚴從快處罰,并對其采取掛牌督辦等綜合執法措施。對涉及違反《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的,將其違法事實移交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同時,省環保廳要求,各地要監督企業建立完善監測制度,制定完善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公布監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做好制藥和毛皮加工企業及所涉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嚴格進行考核并追究失瀆職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