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省安監局日前印發《河北省機械等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的規范管理。這是我省首次對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考評。
小微企業有以下4種情形之一的,安監部門將不授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稱號: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發生死亡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危險性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通道的;危險化學品庫、油庫、油罐等重要設施未設置可靠的安全設施設備的。
安全監管部門將加大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達標證書,收回牌匾。對評審單位的現場評審工作進行抽查,發現結果不合格的,暫停評審單位的評審工作,對兩次抽查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對未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標準的企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標準的,提請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小微企業應向頒發證書和牌匾的縣(市、區)安全監管局提出延期申請,經延期評審合格后換發證書和牌匾。在有效期內,企業發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稱號。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記者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