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了解到,此次查辦腐敗體制機制改革試點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直接相關?!稕Q定》要求,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也在動員會上指出,通過試點的實踐,積累經驗,對全面部署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意義。張軍同時提到,試點需重點把握好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上級紀委對線索處置、案件查辦切實加強監督指導等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通過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更好落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促進下級紀委自主依紀依法查辦案件,促進抓早抓小踐行到位,確保能夠收到抓綱舉目的效果,真正把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層層落到實處。
對于中國紀檢監察系統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的現狀,湖北省黃岡市紀委書記劉海軍曾撰文指出:近年來少數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因種種原因,查辦案件難度較大,存在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現象,助長了腐敗行為。以往,市、縣、鄉三級紀委習慣于單獨查辦案件,雖然對發揮各自辦案自主性起到積極作用,但也容易形成各自為戰的局面,特別是對某一重點領域問題難以組織統一查處,而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為主的要求,探索實行由上級紀委統一指揮的區域化辦案模式,則有助于突破以上瓶頸。
劉海軍同時談道,紀檢系統辦案反腐還趕不上信息科技發展,亟待加強。他建議,在貪腐案件查辦體制機制規格中,應探索和完善反腐敗案件協調小組工作機制,加強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金融、通信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形成查辦重大復雜案件的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