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 “有地種地,無地種樹,這就是農民的工作。”53歲的崔金海說,眼看又到一年春耕時,今年能否順利種上地,已成為他的“心患”。
崔金海是河北省平山縣溫塘鎮鹿臺村的一名村民。他的“心患”指的是村里的160余畝土地,據說“在村民代表不同意、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河北白鹿溫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所租用,被租用的土地已在2012年被圈上了圍墻。
崔金海說,雖然自家地里這兩年種著農作物,但心里老沒譜,“村里瞞著簽了協議,到時候不讓種了,也沒法兒啊。”
14日,在村民的帶領下,記者來到該村村南,只見一圈圍墻將大片土地圈住,從圍墻中間的一個缺口進入,里面是一片一片的旱地和荒坡。
提起這個圍墻,村民辛彥軍倒出了他的苦水:“2012年圈地時,我正在自家的地里干活,不讓他們壘墻。他們說已經買了土地,我阻攔的時候,被他們拿著鐵棍追打。”
辛彥軍口中的“他們”,指的是與該村一墻之隔的河北白鹿溫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這片被圈起來的土地,是該公司三期工程計劃用地。
鹿臺村村民王瑞堂給記者出示了一張《荒山、坡地使用協議》,該協議是鹿臺村村委會與這家公司簽訂的。
協議約定,平山縣溫塘鎮鹿臺村委會將部分荒山、坡地及地上所有附著物租給河北白鹿溫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旅游、度假、開發等項目使用,使用期限為65年,費用共計418萬元,協議簽訂時間是2011年4月20日。
據王瑞堂介紹,租地協議所涉及的面積達160多畝,其中基本農田50余畝。因為當時鹿臺村沒有選出村委會,代表鹿臺村與河北白鹿溫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簽約的,是該村村支部書記王文軍。
“簽協議之前開過會,村民代表都同意。”王文軍告訴記者,當時為了這事兒,溫塘鎮政府專門組織該村村民代表在鎮政府開過會。王文軍稱,418萬租地款早就到了鎮政府的賬上,由于鹿臺村村委班子一直選不出來,所以沒有向村民發放。
對于王文軍的說法,王瑞堂并不認同。他拿出一張關于白鹿賓館三期工程占用鹿臺耕地村民代表意見簽字表,上面顯示有11人不同意,并按有手印。
據村民代表王瑞兵回憶,在2011年的時候,他們村的16名村民代表被溫塘鎮政府叫去開會。“說是討論關于租地的事,但什么也沒讓說,最后也沒什么結果。”王瑞兵說,好多村民代表都不同意租地。
在平山縣溫塘鎮政府,記者見到了鹿臺村的“包村干部”梁元平。梁元平說,2011年鹿臺村為了商量租地的事兒,確實在鎮政府召開了村民代表會,他當時也場。“最后的結果我也不清楚,有同意的,也有不同意的,場面亂糟糟的。”對于鹿臺村村民關于租地的質疑,梁元平表示,他正在積極進行調解。
王瑞兵告訴記者,看著村干部簽訂的協議,又看到開發商圈起了土地,村民的心里很不踏實,“都怕最后土地沒了,錢也沒見著”。
在采訪中,鹿臺村村民楊翠書拿出了她家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站在自家土地上的她,態度堅決:“給多少錢我也不愿意把地租出去,我就想自己種。”
記者電話聯系了河北白鹿溫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二堂。他表示,公司取得該地塊的使用權合理合法,而且已經辦理了相關手續。該公司的另外一位負責人趙紅肖告訴記者,租地的費用他們已經支付,關于這塊地的用途,公司目前還沒有規劃。
隨后記者來到平山縣國土局,該局地籍管理股負責人徐曉英在看了鹿臺村與河北白鹿溫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荒山、坡地使用協議》后表示,他們從未給這塊地辦理過任何手續,如果租用方在使用過程中擅自改變土地的性質,他們就會按違規操作予以處理。
關于鹿臺村與河北白鹿溫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荒山、坡地使用協議》是否有效,北京君創律師事務所律師及瑞嶺表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8條規定,土地承包應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若在全體村民不知情或者村民代表不同意的情況下簽訂協議,從程序上違反了法律。
及瑞嶺說,如果村里沒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去做,村民可以找鎮政府予以監管,也可以去當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