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省教育廳日前印發《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設區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80%公助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
根據通知,各縣(市、區)(其中城市市區由設區市負責)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依據本縣(市、區)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或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在校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數,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
通知指出,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
此外,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因殘疾、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滿分的7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