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日前,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棋盤山法庭受理了原告訴被告贍養糾紛一案,原告劉老漢訴稱:自己早年妻子去世,留下一女兩男,當時小兒子不到一周歲,之后一直未娶,一個人既當爹又當媽含辛茹苦把三姐弟拉扯大,直至各自成家立業。之后一個人獨居,在自己還能勞動的情況下,自食其力,辛苦耕種責任田勉強度日。但現在自己年齡已經76歲,加之體弱多病,無力再進行繁重的體力勞動,此時兩個兒子卻互相推諉,不盡贍養義務,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每月給付生活費100元,米面各10公斤,起訴的同時原告還向法院提交了減免訴訟費的申請。
受理案件后,法院審查原告的申請符合減免條件,同意原告免交訴訟費,并從方便當事人的角度考慮,把開庭地點就近安排在原被告所在的鄉政府。開庭之日,原告無故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以原告自動放棄訴訟作了結案處理。
兩周后,原告劉老漢來到法院,找到該案承辦法官,說明了當時未能到庭參加訴訟是因為不慎摔傷右腳,無法行走,提起自己的遭遇,劉老漢在年輕的法官面前不禁黯然淚下??吹竭@種情形,經合議庭商議,法院當即決定上門作調解工作。
經過法官對兩位被告的耐心調解,使其明白作為子女,應當對老人經濟上供給、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也弘揚和繼承了養老傳統,讓老人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調解,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的兩個兒子心悅誠服地答應每月給付生活費100元,米面各10公斤,一家人又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