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3月4日,邢臺市一商家收到橋東區水務局送達的繳費通知書,被要求繳納1萬元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水務部門未向企業了解經營收入狀況,根據什么得出需繳納1萬元的標準?”被催繳商家一名相關負責人,對繳費通知書的規范性提出了質疑。
《 通知書 》 :
“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1萬元”
3月4日下午,記者在恒信移動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以下簡稱“恒信公司”)內,見到了注明恒信公司接收、蓋有“邢臺市橋東區水務局”印章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繳費通知書》。
《通知書》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規定》、《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及冀財綜[2002]84號文的有關規定,你單位(戶)應繳納2013、2014年度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1萬元,請你單位務于2014年3月7日前交我局,逾期不交者,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知書》落款為2014年3月4日,其上還有手寫的辦公電話及“趙科長”手機號碼。
當日下午,記者致電市水務局建管科,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一直在正常征收。
商家 :
《通知書》兩處規范性值得質疑
記者在網絡上查閱了《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標準確定如下:“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0‰計征;虧損生產企業和商業零售企業按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5‰計征;商品、物資批發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25‰計征。”
恒信公司一名李姓經理,則對《通知書》兩處地方提出了質疑。她表示,2011年恒信公司曾按每年2000元的標準繳納過河道工程修建管理維護費。“現在才3月份,2014年度的營業收入我們自己都不知道,水務部門如何按比例收繳費用?水務部門未向企業了解2013年的經營收入狀況,2013、2014兩年總費用漲至1萬元,不知道依據是什么。”
此外,在《繳費通知書》上,記者看到落款與抬頭的“2014”數字有涂改痕跡。
橋東區水務局 :
繳費1萬元僅為估算
3月4日下午,李經理在記者面前撥通了橋東區水務局趙科長的電話。
針對李經理的兩點質疑,趙科長回應稱,“《通知書》上‘2014年’是指2013年應繳納費用,‘2013年’是指2012年應繳費用。”而1萬元的繳費數額,是該局根據恒信公司企業規模、員工數量等“估算”出來的,實際繳費金額“仍要以公司財務報表為準”。
然而對此答復李經理并不十分認同。她認為,繳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是正式而嚴謹的事情。有關部門繳費通知書上的年份、收費金額等重要數字應明確真實,不能讓繳費企業產生疑惑和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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