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在省會南三條,已經出現了用這種車拉貨的“黑車”。記者走訪相關銷售攤點發現,這種電動車大有“供不應求”的架勢。
交管部門表示,將對這種“二輪貨車”展開調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按相關規定處罰。
“霸氣”電動車裝七包貨再坐倆人
昨日10時許,記者在省會南三條附近發現了一輛“霸氣”的電動車。
該車長近兩米,寬約半米,車座后面和后輪兩側各有一個貨架,明顯是專為載貨設計的。
不一會兒,兩名女子用小車推著幾包貨物來到車旁,表示要雇這輛車用來運貨。
貨架上放幾包,前面的踏板上放兩包。很快,七大包貨物就被裝車捆好。“我坐哪啊?”裝車后,其中一名女子問道。在司機的示意下,她坐在了貨物上,載貨電動車緩緩開走了。
滿載的貨物將電動車完全蓋住,遠遠望去,猶如兩人坐在一堆貨物上向前行駛。“這么多貨,開得穩嗎?”一旁的市民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銷售攤主“上路躲著點交警”
隨后,記者來到勝利北街與和平路交口附近,這里有至少四戶商家在銷售這種兩輪貨車,其價格在2800元~3300元不等,能裝五塊電池,比一般的電動三輪車還多一塊。
看到記者似乎有意購買,攤主熱情地推銷起來。據她介紹,這種電動貨車載重量能達800斤,時速能達到60公里左右。“就剩這三輛了,要訂貨趕緊!”該攤主說,這種車是近幾天剛上市的,一推出就有供不應求的架勢,“每天都能賣出去六七輛。”
當記者問到“這種車上路會不會被查”時,攤主則表示“躲著點交警。”
交管部門涉嫌違規將調查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河北省標準化研究院。
該院文獻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依據我國現行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24158-2009)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像這種時速達60公里左右的“二輪貨車”自然也屬于“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需要按照機動車的標準上牌照和保險。
石家莊市交管局的張警官表示,他們也是第一次見到這種車輛,不過從記者提供的照片看,這種車在運貨時明顯涉嫌超長、超寬、超高。“我們將對這種‘二輪貨車’展開調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按相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