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由上級檢察機關指定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 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劉富成當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訴,現該判決已經生效。
經審查,2003年至2012年間,劉富成利用其擔任赤城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金738萬余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上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