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檔案的土地使用證
據張桂豐介紹,由于投資40多萬元建設廠房,并且沒有任何經營即停業,處理和峰經營部與當地銀行的貸款糾紛成為了他們當時的主要工作。而辦理土地證一事也就暫且放在了一邊。
2002年,經過法院調解,為了償還當地銀行貸款,張桂豐和楊志坡將9.5畝土地中的部分土地和房屋抵給銀行。
張桂豐等人認為,在抵給銀行部分土地后,屬于他們的土地還有6畝左右。但現實卻與他們開了一個玩笑。
2009年,尹和等人發現有人在他們征用的土地上建設房屋。于是三名合伙人立即向法院起訴。但在法庭上,一名當事人張漢東卻突然拿出了張漢東100989號、楊志坡100990號、張桂豐100991號、王青生101005號以及張漢東的兒子張亮等5個國有土地使用證。
“怎么會出現這么多土地證?我怎么會有土地證?”張桂豐對這些土地證的真偽產生質疑。
而正是因為突然出現的土地證,讓張桂豐等人輸掉了第一場官司。
因為張桂豐和楊志坡的土地此前已經抵押給銀行,而其余6畝多土地卻已經成為其他人所有。直到此時,他們才感覺到,原本屬于自己的9.5畝土地,現在可能全都沒有了。
但在官司結束后,他們開始對土地證的真偽產生了質疑。中新網記者看到,在張桂豐從法庭上拿回的土地證里面的內容是手寫的,格式幾乎相同,其中一張土地證封面上寫著固安國用1994字第100989號國有土地證,該證并沒有寫明地號和圖號,附圖也十分簡單,蓋有固安縣土地管理局的公章。
據張桂豐介紹,他經過了解得知,這批土地證辦理時并沒有國土局的檔案登記,而是只頒發了證件。
1月15日,在固安縣國土資源局,該局工作人員并沒有全部查詢張桂豐所說的5個證件檔案,而是以必須當事人申請為由,只翻查了張桂豐的證件檔案,但并沒有找到。該名工作人員表示這并不是撤銷等原因造成。
“如果我辦理了一個假證件,就隨便說任何一塊地塊是我的,可以么?”張桂豐氣憤地說。
國土部門稱解釋此事“很難”
2011年,張桂豐等三名合伙人的地塊開始實施拆遷改造工程。因為該地塊辦理多個土地證,張桂豐等人不能拿到任何賠償。而張桂豐等人將持有土地證人員告上法庭。
而這起案件,也讓法院感到十分棘手。
1月14日下午,中新網記者在固安縣人民法院見到了負責該起案件的主審法官熊賀林。他告訴記者,由于房屋已經拆遷,很多被告都已經搬走,很難與之取得聯系,耗費的時間比較長。
熊賀林認為,在案件中出現的多個土地證,需要國土部門調查確權,并作出合理的解釋,否則法院很難作出判決。
張桂豐說,在案件立案后,他們多次到固安縣國土局要求明晰產權,但是至今,固安縣國土局依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
16日上午,記者隨同張桂豐再次來到固安縣國土資源局。固安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建輝表示對此事不清楚。當記者繼續追問時,劉建輝以上廁所為由,走出了辦公室。
張桂豐告訴記者,他們曾經找過原地籍股工作人員胡志良辦理所征土地的土地證,但是沒有辦成。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固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副局長胡志良,胡志良稱,因為張桂豐等人沒有提供土地征占手續的原件,所以沒有為他們辦理土地證。而對于出現寫有張桂豐等人名字的土地證,胡志良表示,不清楚此事,涉及到法律法規方面的事歸固安縣國土局法制股負責。
固安縣國土資源局法制股一名工作人員稱,只要是固安縣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土地證都有檔案登記。對于張桂豐提供的沒有檔案登記的土地證,他很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