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2014年1月1日,楊杰在最后一刻與河北冀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京港澳高速冀京界至徐水段的車輛救援管理簽訂協議。根據政府文件,自當天起,河北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標準,并規定清障施救由高速公路業主單位負責實施。
楊杰是涿州市利民吊裝服務處法人代表,1996年就開始從事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新收費標準的實施讓楊杰感到前所未有的壓力。
《中國企業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像楊杰這樣的社會救援公司在河北省有40多家,負責全省50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救援清障工作。他們認為省里這次出臺的新標準收費過低,存在不合理性。
不過,河北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收費標準是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組建的救援隊伍制定的,已經高于相鄰省份了。
高速公路救援管理亂象
近年來,高速公路上出現的“天價拖車費”等亂象一直廣受詬病。對此,從事高速公路救援工作20多年的楊杰深有體會。
從1993年京港澳高速涿州段開通時,楊杰就在這一路段做救援清障工作,但2011年發生的一件事,卻讓他至今難以釋懷。
據楊杰描述,2011年12月30日晚,在其負責的路段發現一輛噴有高速救援標志的皮卡車,楊杰認為這是違規運營的車。此前曾有人向他反映,有非法救援車輛多次上路經營的現象。于是,楊杰將該車輛扣下放在公司的停車場,第二天向高速交警涿州大隊報案。但半年后,楊杰卻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逮捕起訴,在被關押五個月后,被定興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楊杰認為自己遭遇的是冤假錯案。在他看來,“查扣的是非法運營的車輛,即使自己的行為違法,也夠不上刑事犯罪。”此案仍在二審過程中。
近年來,我國高速公路建設加快,救援清障收費成為一塊誘人的“蛋糕”,更多的社會力量開始加入施救服務中,而一些并無高速救援合法運營資質的公司上路“攬活”,救援行業的人稱其為“游擊隊”。按國家相關規定,救援清障工作由公路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但實際上,多數救援工作都是交警指定的救援公司來做。
業內人士指出,高速公路上出現天價收費、“李鬼”橫行等亂象,其根源在于政府職能部門監管缺位。
新收費標準遭集體抵制
為杜絕天價拖車等高速公路亂象,2013年11月4日,河北省交通廳、物價局、公安廳聯合下發《關于規范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故障事故車型按照國家標準分為7類,不同的車型對應不同的收費標準。如對“7座以下客車,2噸(含2噸)以下貨車”的高速公路拖車收費標準,基價為300元/車次,作業費為8元/車公里,其他道路拖車收費基價標準下浮20%。救援吊車服務在高速路上的收費標準,按照600元/車次收取,其他道路收費下浮20%。
隨后,高速公路各路政支隊通知其管轄路段各救援公司在當年12月28日之前與其簽訂協議,并要求繳納10萬元的押金。
不過,新的收費標準遭到救援清障公司的集體“抵制”。2013年12月16日,37家救援公司的老總在秦皇島召開會議,就新收費標準商討應對之策,并醞釀成立救援行業協會。
秦皇島市秦港華通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單亞春是這次會議的召集人,也是成立協會的發起人。他說,在會上大家就新標準意見達成共識,并形成文字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
在一份有31家救援企業簽字蓋章的“情況反映”中,救援公司認為,新收費標準明顯低于救援企業的實際運營成本。以15噸以上40英尺集裝箱車為例,按照文件規定拖車費為700元每車次,拖車里程在10公里范圍內按基價收費,作業費最大計費里程不得超過40公里。這種車輛往往需要大型特種運輸車輛進行吊裝、托運,而僅租用一臺大吊車的費用就高達35000元每次。加上人工費、高速通行費、油耗等,實際救援成本將遠高于文件規定的高速救援費。
單亞春表示,每家救援公司都投入了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用于設備的購置、場地費租賃等。而吊車、救援車、拖車等都屬于重型機械,造價昂貴。隨著土地租賃價格的不斷上漲,救援公司每年在場地使用方面也需要投入巨額資金。
“與1996年的標準相比,新收費價格標準翻了一倍,但經營成本卻翻了10倍。”單亞春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假如一個月救援20臺小車,按新標準收費,基價每臺300元,一個月收入就是6000元,還不夠給兩個工人發工資。”
單亞春認為,救援公司并不是外界傳聞那樣是暴利行業,而且高速救援屬于高風險作業,救援人員要24小時待命。“如果按照新標準執行,將出現救援一輛事故車則虧損一次救援費現象,可能使全省幾十家高速救援企業無以為繼。最終可能導致高速救援工作無法正常運行。”
記者隨后采訪了容城、邯鄲、保定、徐水、懷來等地的救援公司負責人,他們都表達了同樣的擔憂。認為新標準不符合實際情況。
不過,在簽約最后期限內,大部分救援公司與業主簽訂了協議。“畢竟胳膊拗不過大腿。”一位救援公司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