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本網一直關注追蹤的《河北抱嬰案》又有新進展。
今天上午,劉老根夫婦向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高碑店市法院的一審判決,依法判決安新縣政府明確告知18年前因超生被抱走女嬰及收養人的相關信息。因夏鳳各有傷在床,劉老根負責在家照顧。此次上訴,劉老根的大兒子劉領群作為代理人,代父母繼續完成尋找18年前“被抱走妹妹”的心愿。
此前的2013年12月27日,河北安新縣圈頭鄉政府被指抱走超生女嬰案一審結果在河北高碑店市法院公開宣判。法院當庭以無事實依據為由一審駁回了原告劉家的訴訟請求,劉家敗訴。
劉家代理律師林峰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被告方安新縣政府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并非信息公開的義務機關,亦未告知沒有公開劉家申請信息的理由。
他說,安新縣政府系民政兒童送收養工作以及此類信息收集、制作和公開的義務機關,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證明其有信息公開義務。一審判決認定安新縣政府作出的告知書系履行答復職責明顯錯誤。
劉家表示,他們有充足事實依據證明1995年圈頭鄉政府工作人員強行抱走超生嬰兒的事實,劉家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公正審理,以便早日找到失散已久的“女兒”。
背景
1995年,劉老根、夏鳳各生下他們的第三個孩子,是個女孩。孩子出生第11天,被圈頭鄉政府派人扔下400元后抱走。
此后,夫妻二人多次到鄉里和縣里要求送還女兒或告知女兒的去向,但均無結果。
2013年年底,劉家將安新縣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公開女嬰信息,2013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法院駁回原告劉家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