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石市人社局日前印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為執法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的自由裁量權定下明確標準。《辦法》規定,在行政執法工作中,行政部門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權,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予采納,并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對于適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應當遵循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辦法》規定,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或受他人脅迫實施違法行為的;或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有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處罰幅度內選擇較低限額確定處罰標準,但不低于處罰幅度所設定的最低處罰標準。
職業中介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辦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按照《就業促進法》相關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將押金退還勞動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嚴禁讓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上夜班
《辦法》指出,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1、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2、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3、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4、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5、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最低工資不達標也要罰款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和相當于應付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逾期拒不支付的,按照每涉及一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