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因第二次飲酒駕駛,時隔三年后在同一地點再次被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漳河園區大隊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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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2017年3月28日,李某在漳河經濟開發區中華慈大街因未取得駕駛證酒后駕駛,被漳河園區大隊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李某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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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2020年5月8日,漳河園區大隊一中隊執勤民警在中華慈大街與叢峰線交叉口開展酒駕整治行動。14時10分,李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冀D8***L小型面包車行駛至執勤點,當執勤民警拿出酒精測試儀請李某配合酒精檢測時,李某表情有些慌張、態度敷衍。民警多次告知其酒精測試方式,并再三要求男子配合,否則將采取強制措施。最終,李某檢測數值為33.8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經查詢,執勤民警發現李某已是二次酒駕,巧合的是,李某兩次飲酒駕駛都是在同一地點被漳河園區大隊查獲。時隔三年,李某將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付出沉痛的代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被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微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