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中重型載貨汽車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在邯鄲市行政區域內國省道實施中重型載貨汽車靠右側車道行駛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載貨汽車(以機動車登記核準車型為準,下同)在同方向劃有兩條機動車道路段行駛時,應在右側車道依次行駛,在道路暢通狀態下可以借用左側車道超車,超車后必須駛回右側車道。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用左側車道超車,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二、中重型載貨汽車在同方向劃有三條機動車道路段行駛時,禁止在最左側車道行駛,應在最右側車道依次行駛,在道路暢通狀態下可以借用中間車道超車,超車后必須駛回最右側車道。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用中間車道超車,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三、因突發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側車道中斷,導致中重型載貨汽車無法在本通告規定的車道行駛時,可以借用中間或左側車道行駛,駛過該路段后,應當駛回最右側車道行駛。
四、因突發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道路全部車道擁堵、中斷時,中重型載貨汽車應當在靠右側車道內依次行駛或停車等候,不得借用中間或左側車道行駛,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禁止占用左側車道、非機動車道和路肩停車。
五、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邯鄲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