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主城區空氣質量的影響,保障我市主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日前發布《關于加強主城區微型和輕型貨車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內容如下:
一、限行規定
(一)限行的車輛種類
微型和輕型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微型和輕型專項作業車。
(二)限行區域、路段和時間
1.主城區東環路(含北環路至東環南延立交橋下,不含東環南延立交橋至邯大線)以西、南環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環路(不含本路)以東、北環路(不含本路)以南范圍全天24小時限制本條(一)所列車輛種類駛入;
2.東環路以東區域:東環路以東,人民路(含本路)以北,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邯臨路(耒馬臺環形交叉口至秦皇大街路段,不含本路)以南區域范圍全天24小時限制本條(一)所列車輛種類駛入。
二、通行證的辦理
(一)運送用于保障主城區生產、生活、建設等正?;顒颖匦杵罚褂闷?、柴油、天然氣等燃料,符合生態環境部門對駛入限行區域車輛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且車輛登記所在地為主城區范圍內的微型、輕型貨車,確需駛入限行區域道路的,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通行證管理辦公室辦理通行證件,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
(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微型、輕型新能源貨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燃料電池汽車),車輛登記地為邯鄲市的(冀D號牌),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通行證管理辦公室辦理通行證件,適度放寬通行時間和范圍,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對納入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車輛范圍的,可優先辦理通行證件,提供通行便利。
(三)其他符合生態環境部門對駛入限行區域車輛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的微型、輕型貨車,確需駛入限行區域道路的,通過“邯鄲交巡警”APP網上辦理臨時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
三、皮卡車相關規定
(一)凡限制微型和輕型貨車通行的區域、道路,全部允許達到大氣污染排放環保標準的皮卡車通行。
(二)機動車尾號限行期間,皮卡車需遵守限號通行規定。
(三)本通告所稱皮卡車,是在我國現行汽車標準體系中按多用途貨車生產管理的一種客貨兩用汽車,具有以下主要技術特征:
1.設計和結構上主要用于運送貨物,載客人數不大于5人(含駕駛員);
2.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位于車輛前風擋玻璃最前點以前,或轉向盤的中心位于車輛總長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具有敞開式貨車車廂;
4.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于3500千克;
5.最大設計外廓尺寸(長×寬×高)不超過6000×2200×2000mm。
四、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總質量3.5噸及以上)按照《關于劃定邯鄲市貨運車輛低排放控制區的通告》(邯環規〔2019〕2號)執行。
五、本市原有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六、本通告有效期為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