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上午9:54,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五中隊民警在渚河路與滏西大街口執勤時,一輛沿渚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車牌號為蘇BM6Q**的小型普通客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工作經驗豐富的執勤民警一眼看出,這輛車的輪胎負重較大,車底盤有明顯受壓下沉跡象,車內定有異常!民警當即攔截該車,并示意司機停車接受檢查。
當車側門被打開后,民警發現,車輛后排的座位已被悉數拆除,全部空間內堆滿了各種各樣的貨物,最夸張的是,還有一男子以扭曲的身姿坐在一堆貨物之上。
民警極為嚴厲的對該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蛙囀菍iT用來運輸人員的,它的載重與車身設計均與用來拉貨的貨車不同??蛙噧热绻b有大量貨物,對車輛制動是個極大的考驗,很容易導致剎車失靈情況的發生,進而造成追尾事故。違法載貨不僅影響駕駛人正常的駕駛視線,而且當小客車載貨在高速行駛時,一旦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措施,那么車內所載的貨物,極易發生傾斜,從而引發貨物壓人的事故,對車內人員造成傷害。
最終,駕駛人孫某某因“實施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違法行為”被處以200元罰款,不計分的處罰。
相關法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
邯山一大隊:喬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