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養犬市民朋友們:
根據《邯鄲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為切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請您自覺規范養犬行為,做到文明養犬。為進一步加強犬類規范管理,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決定在市內主城區集中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市區養犬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做到文明養犬。
二、定期對所養犬只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種,領取犬只免疫證和標識。
三、及時為犬只辦理登記及年檢手續。
四、嚴格遵守遛犬規定,外出時攜帶養犬登記證、牽引犬只、按規定時間遛狗。(早7:00之前,晚20:00之后)
五、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排放的糞便。
六、防止犬吠影響他人,特別是在居民休息的時間,應控制犬吠。
七、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博物館、展覽館、公園等人員密集區域,不得攜帶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導盲犬除外)。
八、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險犬只(大型觀賞犬除外)。
九、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時,及時采取捕滅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養犬人如放棄飼養犬只,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頭。
十一、對無人牽引的犬只,視為無主犬、流浪犬送至犬只留滯所。
廣大養犬市民朋友們,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從點滴做起,依法養犬、規范養犬、文明養犬,為創建富強邯鄲、美麗邯鄲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邯鄲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邯鄲市公安局
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