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 月 4 日凌晨 3 時 8 分,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乘坐的號牌為 " 豫 EYL**" 小型汽車在邯鄲市區人民路與中華大街交叉口附近與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受傷。
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民警經過勘察事故現場,獲悉摩托車沿人民路自西向東行駛過程中,與前方自東向西行駛的汽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汽車駕駛人王某去向不明。
當天上午 8 時,民警在光明大街與朝陽路口一商務酒店將肇事逃逸者王某抓獲。據其交代,因為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又沒有駕駛證,為了逃避處罰,無奈之下選擇逃離現場。
經抽血檢測,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76 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主要責任。
讓民警意想不到的是,摩托車駕駛人戴某多處骨折,酒精抽血式檢測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71 毫克,同樣屬于酒后駕駛,負事故次要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