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整交”行動以來,邯鄲交巡警支隊按照既定部署立體推進,多措并舉,綜合治理,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果顯著,營造了文明、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無證女子深夜練車丈夫指導
遇查二人謊話連篇唱起“雙簧”
4月18日零時17分許,機動執勤一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滏西大街與果園路設卡進行綜合治理時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恒大龍庭小區門口有一輛黑色吉利轎車近日一直在小區附近徘徊,疑似有問題,需民警前去查看。
接警后民警立刻趕往現場,只見一女子正駕駛轎車緩慢行駛,副駕駛的男子不斷進行指導,民警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接下來的盤查過程中,女駕駛員不僅提供不了自己的駕駛證和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還與同車男子不停地唱“雙簧”,但由于兩人沒有達成默契導致謊話連篇漏洞百出,民警懷疑女駕駛員涉嫌無證駕駛。
由于無法核實到女駕駛員的身份信息,民警強制帶離其至轄區派出所核實身份。通過詳細核查,女駕駛員李某并未取得駕駛機動車資格,系無證駕駛。面對違法事實,兩人無話可說,最終尷尬收場。
原來駕駛員李某與同車男子是夫妻關系,二人經常趁夜深人靜之時在自家小區門前練車,如此連續多日被群眾發現后舉報,最終駕駛員李某因無證駕駛被處罰。
號牌上的粉色夾子
4月8日8點20分左右,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三中隊民警楊興林、劉海江、周正魁、王威等人正在滏河大街叢臺路口高峰執勤,一輛牌照號為冀D97***的小轎車在叢臺路由西向南右轉進入滏河大街。此時,民警發現該車前牌照兩側有兩個粉紅色的小夾子,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將該車攔停,并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等相關證件。
面對民警的檢查,該駕駛人立刻明白是怎么回事,一直對民警說“對不起,出門的時候忘記摘了。”“對不起,我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為了安全起見,民警讓該駕駛人先靠邊停車,隨后檢查該車號牌時發現該車前后牌照不一樣,而粉色夾子夾著的冀D97***后面還有一副牌照冀DWY***,冀DWY***與后牌照一致。經民警查詢,冀DWY***為該車的真實牌照。面對前后不一的牌照,駕駛王某當場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并一直對民警說,“換牌照是為了出車庫用的,我承認錯誤,該怎么罰就怎么罰吧。我絕對不是有意違章的,真是忘記這個事了,怪我自己......”
經查詢發現,王某的駕駛證還存在逾期未換證情況。最終,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王某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扣留機動車和駕駛證的處罰。對王某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
“套用”車牌進車庫違法嗎?
無獨有偶,近日交巡警渚河大隊在人民路與曙光口執勤時發現一輛前后車牌不一致的紅色轎車,民警懷疑是一個套牌車輛,緊忙上前攔停并查看情況。
將車輛攔停后,為防止后方車輛出現大量擁堵,民警將車輛引領至路旁,將前邊懸掛的冀DAXXXB號牌摘下后看到和后邊號牌一致的蘇D3xxx0的號牌。
據了解,車主靳某,25歲左右,車輛本身的車牌號為蘇D3xxx0。靳某稱自己為逃避地下車庫的停車費,套用了小區車庫內的一輛登記過的車牌號,為方便自己隨意進出車庫,她想出了一個“好”點子——購買假車牌,但是這次出車庫卻忘記了摘“臨時”車牌。靳某說,地下車庫的攝像頭只是對車牌進行識別,只要登記過的車牌就可以進入車庫,所以自己才想著“借用”他人車牌。
民警批評教育后,靳某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承諾今后不會再以投機取巧的方式進出自己小區的車庫。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勤民警對駕駛人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車輛。
假牌套牌的危害性
一是套牌會給原車主造成名譽與經濟損害。套牌車無論是違法還是事故,都會出現“張三偷吃 李四擋災”的結果。有很多合法車主因為套牌車的違法行為或交通肇事行為,受到牽連影響正常工作生活,雖然事后事實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費了時間,耗費了精力。
二是套牌假牌車輛擾亂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套牌、假牌、遮擋號牌、涂改號牌、變造號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違法違規制裁,出現交通事故時有逃逸的有利條件,這類車往往在公路上違法行駛,嚴重影響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給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安全威脅、給受害人造成損失。同時也會帶來重大的交通事故隱患,給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難度和壓力。
三是套牌假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會給公安交警破案帶來很大的困難。據統計,近年來的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中,一部分案件涉及套牌車假牌車,更無辜的是那些在套牌車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者,因案件偵破難度很大,得到經濟賠償的希望很渺茫。
四是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盜搶、走私或者報廢車輛大多通過使用假牌假證、套用其他車輛牌證等形式上路行駛,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活動、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的作案工具。
無證駕駛危害大
什么是無證駕駛?
無證駕駛,顧名思義,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獲取或持有與所駕車型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
無證駕駛危害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必須經過培訓,達到規定的學時和里程,掌握了熟練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并取得了駕駛證,才能開車上路。其危害主要有三點:
一是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無證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加之日常駕駛時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現象司空見慣,影響到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是誘發違法犯罪。因諸多原因,無證駕駛人員往往欠缺合法駕駛要件,加之車輛本身來源不明、手續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誘發超員超速、酒后駕駛、交通肇事、盜搶等違法犯罪案件。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