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逐步進入正常軌道
道路上的車子開始多了起來
按捺不住內心小激動的你
可千萬別急著找小伙伴把酒言歡
現在,還不是聚集、聚餐的時候!
近期,隨著疫情防控工作的好轉,道路交通運輸秩序逐漸恢復,轄區群眾外出增多,人流車流劇增,結合交通事故、違法規律特點,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渚河大隊不斷密布安全防線網,開展“凌晨整治”行動,針對轄區重點時段、路段,加大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提升管控效能。大隊要求每個中隊強化兩個重點查處口,對過往車輛逐一排查,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有力打擊和威懾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廣大群眾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
醉駕案例一
醉酒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檢測不可行
3月30日23時20分左右,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路立交橋西側進行夜間違法行為治理時,一輛牌照號為冀DP7***的大眾SUV行駛至檢查站,開窗后,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駕駛人說話含含糊糊,民警示意駕駛人下車接受酒精檢查,駕駛人下車后在便道上走來走去,拿著手機反復著撥打著電話,民警利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時,駕駛人一直找理由拒不配合民警檢查,在警告無效后,民警強制將其手機暫扣,此時的駕駛人還在給民警講條件說:交還手機后才配合檢查,在其如此不配合的情況下,民警強制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最終抽血檢測該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0毫克,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該駕駛人處以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目前該駕駛人已移交至叢臺區刑警隊處理。
醉駕案例二
“我沒駕駛證,我這是電車!”
醉駕還為自己找借口
4月1日凌晨,一輛牌照號為冀DD05***的新能源汽車緩緩的向人民路鐵西橋口的交巡警執勤點方向駛來。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人李某某稱沒有駕駛證。在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人李某某身上散發著的酒氣,詢問后,駕駛人說喝了兩瓶啤酒,民警要求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駕駛人下車后說:“我這是電車。”民警說:“新能源電車也是機動車,符合機動車的標準。”此時,民警聞到其身上酒味極其濃烈,走路也有些搖晃,根據辦案經驗,民警判斷駕駛人李某某絕不是只喝了兩瓶啤酒這么簡單,于是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這一檢測不要緊,檢測結果為96mg/100ml,達到了醉駕標準,民警便將李某帶至醫院抽血做進一步的酒精檢測,最終抽血檢測結果為129mg/100ml,面對這樣的結果,駕駛人李某某承認自己并不是只喝了兩瓶啤酒,而是跟朋友一起喝到凌晨。在對李某某進行處罰時,民警還查到李某某已經取得了機動車駕駛證,并非像他說的沒有駕駛證。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駕駛人李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考取駕駛證的處罰。目前,李某某已移交至叢臺區刑警隊處理。
溫馨提示
醉駕作為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已經列入了刑法的處罰,可謂管理之嚴處罰之重,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以身試法,去觸碰法律底線,在個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走鋼絲,俗話說“小酒怡情、大酒傷身”,喝這么多酒還開車,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顧,也要枉顧他人出行安全嗎?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道路交通違法我們嚴懲不貸!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