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并參加考試。所以在該男子考試合格、恢復駕駛資格之前,不可以駕駛車輛上路行駛。
同時,在與該男子的交流過程中,民警聞到了一股很大的酒氣,于是要求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然而該男子并不配合,一直打電話拒絕檢測。在民警闡述了交通違法的危害和不配合民警工作的嚴重后果后,該男子終于進行了呼氣檢測,酒精檢測數值為4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民警進一步核實,該男子竟是二次酒駕!駕駛證上記滿的12分就是上次酒駕所扣!然而該男子非但沒有吸取教訓,反而又一次酒駕,對交通安全的漠視讓人心驚!最終,該男子因涉及多項交通違法被民警依法處理。
溫馨提示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自覺做到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公安交管部門將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從嚴懲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