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獎舉報的
通 告
為全面做好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 有效防止疫情傳播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及我區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重點人員信息有獎舉報制度。
一、舉報范圍及內容
(一)舉報從境外返回人員,個人及親屬(包括其密切接觸者)未向所在鄉(鎮)、街道、園區或村(社區)或公安部門報告,刻意隱瞞,未進行醫學隔離觀察的, 獎勵2000元;
(二)舉報兩周內從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個人及親屬未向所在鄉(鎮)、街道、園區或村(社區)報告,刻意隱瞞,未進行醫學隔離觀察的, 獎勵1000元;
(三)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二、舉報方式及要求
(一)舉報人可通過電話方式舉報,全天24小時均可。
舉報電話:
區防控辦(區衛健局):8012871
馬莊鄉:6020940
北張莊鎮:5508300
南堡鄉:8162224
河沙鎮鎮:8155814
代召鄉:8171363
渚河路街道:3015042
火磨街道:3026357
羅城頭街道:3168679
貿西街道:7532108
貿東街道:3133380
盛和路街道:3168601
農林路街道:3264006
浴新南街道:8277189、6025460
陵園路街道:3215220
光明路街道:2058609
滏東街道:8013238
興華街道:8039456
邯鄲工業園區:8371001
邯山經濟開發區:6091611
(二)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居住地等詳細情況。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應詢問舉報內容,詳實記錄,并立即處置核實。核實后,書面反饋至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衛健局)。
三、責任追究
接受舉報的單位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等信息,違反者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惡意舉報、弄虛作假、無中生有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由邯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邯山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