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報融媒體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日前,根據《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已于2019年12月6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齊海新介紹,為應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嚴峻挑戰,市委、市政府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著力解決以PM2.5和PM10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并借鑒外地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該《辦法》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召開了由建設、城管執法、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等15個部門和部分企業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顧問共42人參加的立法座談會。之后又多次召開立法協調會和座談會,對其中的重要條款進行了協調論證。在專題協調會上,相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并報市政府審議通過。
該《辦法》共5章43條,第一章是總則(第1-5條),主要對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等內容做出了規定;第二章是監督管理(第6-9條),主要規定了考核制度、網格化監管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等內容;第三章是防治措施(第10-34條),這是本辦法的重點內容,主要對調整能源結構、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優化產業布局、一氧化碳回收利用、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控、油氣回收、油煙凈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設定禁行區、防治揚塵污染、引導文明綠色祭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推行生產調控等內容做出了規定;第四章是法律責任(第35-41條);第五章是附則(第42-43條)。
該《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將為我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抓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作出重要保障,增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系統性,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