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
叢臺區市場監管局加強
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
市場價格監管
迅速查處
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
價格違法行為
有力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
現將近期查辦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報
要求相關經營者務必引以為戒
嚴格依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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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根據投訴舉報,區市場監管局對邯鄲市叢臺區永康藥房進行檢查,發現該藥房于2020年1月22日從邯鄲市廣德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天蝎座時尚防霾口罩20袋、天凈時尚防霾口罩58袋,成本共計1110元。該藥房購進口罩后以高出標價出售,截止2020年1月26日已經全部售完。其中,天蝎座時尚防霾口罩標價15元,實際售價35元,非法獲利400元;天凈時尚防霾口罩標價22.5元,實際售價35元,非法獲利475元;另一型號天凈時尚防霾口罩標價25.5元,實際售價40元,非法獲利290元。此外,該藥房同期還超過標價銷售一次性口罩,非法獲利395元,共計非法獲利1560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藥房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560元,并處以罰款7440元,共計9000元。
1月27日,根據市局轉辦件,區市場監管局對宜生醫藥叢臺北路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將2020年1月22日購進的價格為15元/個的冠樺牌口罩,以29.8元/個價格出售。該藥店購進的20個口罩現已全部售完,銷售金額合計596元,獲利296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藥房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96元,并處以罰款1480元,共計1776元。
1月29日,根據網絡投訴舉報,區市場監管局對邯鄲廣譽遠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該藥房經營保為康牌口罩未明碼標價,并且將1月28日購進的價格為60元/包的保為康牌口罩,以170元/包價格銷售給消費者1包。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項,構成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藥房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660元。
在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啟動后,經營者銷售防疫用品或生活必需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哄抬價格:
(一)2020年1月24日之前進貨的在售和庫存商品,以2020年1月24日銷售價格為基準,漲價幅度超過30%的;
(二)經營企業進貨價格上漲導致銷售價格上漲,商品進銷差率大于2020年1月24日(24日未銷售的按24日之前)的進銷差率的;
(三)所售商品沒有或不能提供進貨發票,以2020年1月24日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和進銷差率為基準,超過進銷差率或超過銷售價格30%的。
圖文/區市場監管局
(叢臺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