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峰峰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開展了疫情防控相關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用品質量和價格聯合檢查。
檢查中發現:邯鄲市利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峰峰民康藥房、邯鄲市國森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峰峰礦區孫莊店、河北獅城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分店、邯鄲市峰峰礦區仁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濱河路店銷售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邯鄲市平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峰峰礦區通安藥房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一次性無菌注射器等第三類醫療器械,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其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的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峰峰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依法予以立案,將對違法行為嚴厲處罰。
下一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對群眾反映的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用品質量和價格等焦點問題的管控力度,對檢查中發現質量不達標、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