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簡政放權,不斷擴大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權限,決定下放四類市場監管行政事權。
市市場監管部門四類市場監管事權交由市轄區管轄,具體為:
餐飲方面: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高速公路服務區、大中院校食堂、重點中學食堂和承擔重大活動接待較多餐飲服務單位(經營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監督管理。其中,高速公路服務區在各縣(市、區)轄區的,由各縣(市、區)負責監督管理。保健食品方面: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保健食品批發企業(含批零兼營),經營保健食品的大型食品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品批發企業,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品連鎖企業總部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方面:除省、市級醫療機構以外,其他各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醫療器械方面:市轄區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
本次事權下放,進一步明確了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履行屬地監管職責,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除省、市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權限以外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