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峰峰煤氣公司連續
查處多起居民偷盜天然氣行為
手段五花八門
有的挖空心思在燃氣表上做文章
有的干脆明目張膽公開偷氣
不僅給冬季安全用氣埋下嚴重隱患
同時也觸犯法律,必將得到應有的懲罰
寒冬時節是用氣高峰期,同時也是燃氣安全事故多發期,尤其2019年以來,我區氣代煤工程整體推進,用戶大量增加,一些燃氣用戶安全和法律意識淡薄,妄想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免費福利”,給全區安全正常供氣帶來巨大隱患。為此,入冬之后,峰峰煤氣公司采取“兩手跟進原則”,一方面加強入村、進小區的宣傳和檢查力度,提高用戶安全意識;另一方面結合公安部門加大了對違法違規用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那些偷盜氣行為,有力地維護了燃氣市場的正常秩序。
在此峰峰煤氣公司
提醒廣大用戶
燃氣安全關系千家萬戶
盜氣不僅危害公共安全
更是違法行為
嚴重者構成偷盜犯罪
對偷盜燃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偷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