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喬賓娟)日前,邯鄲市政府發布《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對該市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做出新規定。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通告規定,邯鄲市主城區(叢臺區、復興區、邯山區、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安市、成安縣、磁縣、臨漳縣、峰峰礦區、永年區、肥鄉區、冀南新區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重點防火區、殯葬服務等場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農歷二月初二、清明節、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其他縣要在本通告基礎上,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在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方面,全市行政區域內不再增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內,每個鄉鎮設立零售點不得超3家,在全年禁止燃放的區域內,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還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供銷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分工,明確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按照本通告和當地政府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