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友爆料:11月14日,有群眾發現,在邯鄲市武安一道路邊的花池旁扔著個剛出生的小女孩兒。粉色包裹里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孩子的出生日期是“11月13日”...
孩子剛出生一天即被拋棄,這做父母的可夠狠心的!!
現場群眾目測看不出孩子有什么毛病,不知道她的親生父母為什么這樣干…
熱心群眾報警后,幼兒已暫由警方抱走。請知道內情的人士及早提供線索,也希望女嬰的父母幡然醒悟,盡快把孩子認領走!
教育專家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也是孩子的守護神,有父母的陪伴,孩子才有一個完整的人生。孩子即時被送到福利院,其實對他們成長是不利的,因為孩子不能缺少父愛和母愛。即使孩子患有疾病,家長也應該多為孩子爭取治療機會,不要輕易遺棄孩子。遇到困難,可以向社會尋求救助,否則會給孩子的身心造成永久的傷害。”
棄嬰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的遺棄罪進行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將嬰兒遺棄于沒有行人或人跡罕至的地方,其行為嚴重侵犯甚至剝奪了棄嬰的生存權,還將涉嫌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