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一中年男子
喝完小酒,心情不錯
熟練地跨上了陪伴他已久的座駕
摩托車
嘟嘟嘟地就上路了
......
22時4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渚河大隊在中華大街南環橋附近執勤時,一位身著藍色上衣的男子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的輕便小型摩托車搖搖晃晃的途徑檢查點,看到此處有民警正在檢查,便想要駕駛摩托車掉頭逃離。
見狀,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對其進行檢查。該男子被攔停后,民警看到男子面部赤紅,身上散發著濃郁的酒氣,隨后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駕駛人稱“我沒有開車,駕駛的不是摩托車”/
/“摩托車不是機動車”/
在此過程中,該駕駛人非常不配合民警工作,想盡各種借口為自己的行為開脫。與此同時,民警對該男子駕駛的摩托車型號進行了鑒定,確認其駕駛的摩拖車屬于機動車。
經過多次勸說,駕駛人答應配合民警檢查。然而該男子嘴上答應“配合檢查”,但在酒精測試過程中卻不按要求進行,第七次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即民警將該駕駛人帶往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
駕駛人面臨的處罰
經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含量為22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駕駛人將面臨駕駛證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并處拘留的處罰;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目前,該男子已被移送至邯山區刑警隊等待進一步處理。
(邯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