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一男子酒后開車上路,中途被交警查獲,誰知竟然是二次酒后駕駛車,更讓民警吃驚的是,駕駛人是某駕校的教練。民警給其進行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并拘留15日。
10月19日22時許,冀南新區大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王莊路口開展夜查時發現一輛白色大眾汽車快速駛來,接近設卡點時企圖在車流中倒車逃跑,民警們立即上前攔停該車輛。駕駛人是一男子,當打開車門時,一股濃重的酒味撲鼻而來。民警示意駕駛人出示證件,對方謊稱因遮擋號牌被記過12分,同時不肯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在多次勸導無效的情況下,執法民警暫扣車輛,將駕駛人控制并帶回大隊進一步開展工作。
經詢問得知,駕駛人叫黃某,39歲,冀南新區馬頭鎮人。民警通過開展工作發現黃某并不是首次酒駕駛,竟然還是二次酒駕。2018年6月在107國道馬頭電廠因酒駕被交警處罰過。民警對黃某說,若再不配合執法,便強行帶其進行抽血酒精檢測。黃某無奈只得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每毫升血流中含酒精為43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牲S某仍不肯簽字,自稱邯鄲某駕校的教練,請民警照顧,否則工作就丟了。民警告誡黃某,作為駕校的教練人員,已經飲酒駕車被處罰過,經學習后不僅未認識到酒后駕駛的危害,仍以身試法,不僅危害自身,危害他人更是嚴重危害社會安全。黃某最終認識到錯誤,接受了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給黃某進行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行政拘留15日。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酒后駕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特別是駕校教練,更應率先垂范,自覺遵章守紀,為學員作表率。
(邯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