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跑了152噸水,家門口的地下水管跑水,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該誰來承擔?”近日,家住羅苑小區的張女士向邯報全媒體報料平臺反映,上個月收到一張自來水公司的提示單,得知水費與上月相比,竟漲了600多元。張女士認為,地下管道在外面,自己不應該承擔全部費用。
據張女士介紹,他們住在這里快20年了,地下的自來水管道從來沒修過也沒換過,上個月,自來水公司的人來抄表的時候發現,水表井里都是積水,這才知道管道漏水了。“我給自來水公司打過電話,但是他們說水費和維修費都得自己出。”張女士說,不是自己用的水,而是管道壞了跑的水,可到頭來卻得自己交錢,她覺得很委屈,不愿意交這筆錢。
那么這漏水的自來水管到底應該誰來修?跑水導致的額外費用又該由誰來承擔呢?為此,記者聯系了邯鄲市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都是以水表作為產權分界,水表及水表之前為自來水公司,水表后為用戶。其實也好理解,水表是用來收水費的,必然要歸收費部門,水表前壞了產生損失是收費部門的,所以也是收費部門來負責。同樣,水表后就是歸用戶了。這一點,在供水協議里也會有約定。小區使用的是單元表,這個單元表是立戶水表,產權的確定是根據立戶水表界定的,收取的水費也是根據立戶水表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