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邯鄲一男子與小區物業人員發生爭執,故意將車堵在小區門口,巡警在場調解時發現該男子身上有酒味。隨即向交警指揮中心報警。
19時30分許,邯鄲交警渚河大隊指揮中心的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見一輛黑色轎車停在小區門口。詢問情況時發現當事人李某說話語無倫次,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駕駛證等相關證件,李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稱“我沒有開車!我有代駕!隨后,民警調出小區監控視頻,視頻中顯示李某駕駛黑色轎車出現在小區門口。
民警將其帶到醫院抽血檢測結果252.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該駕駛員被移交到中華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