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邯鄲交警邯山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南環路與左西路交叉口設立臨時執勤點開展違法治理時,短短五分鐘內,查獲2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當日早晨6時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冀D C5E**白色奧迪汽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其神色慌張,面色微紅,車內散發著酒精的氣味。民警隨即要求駕駛人出示其相關證件,并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4.9毫克/100毫升,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5分鐘不到,這起酒駕還沒處理完,其他執勤民警又發現發現一起酒駕違法行為,經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毫克/100毫升,同樣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只要駕車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包括20毫克)—80毫克(不包括80毫克)/100毫升之間,就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對于這兩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這兩位駕駛人均被處以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
在此,邯鄲交警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車,身體不受控制,反應、判斷也較正常狀態遲緩,不僅駕駛人本人極易出現意外,也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安全,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是害人害己、后患無窮,請大家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