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時管理和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精神,結合難點熱點問題,邯鄲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充分運用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及制度張力,規范駕培學時行為,保障學員合法利益?,F小編就《通知》內容,向廣大學員、駕校及社會各界進行解讀:
解讀一、《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培訓學時承諾制”
1.市級運管機構:負責制定“應用并加強學時管理承諾書”的具體內容及格式。并下發給各縣級運管機構及駕校。
2.縣級運管機構:負責監督轄區內駕校“承諾書”簽署工作的實施。
3.駕培機構:提交法人代表簽字背書并加蓋公章的“應用并加強學時管理承諾書”,上交轄區內的市、縣兩級運管機構存檔備查。
解讀二、“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
1.駕培機構:與學員簽訂統一的電子《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把電子《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簽訂作為錄入學員信息的前置條件。
2.縣級運管機構:督促轄區駕校規范簽訂電子服務合同。并對未落實電子合同管理的駕校實施處罰。
3.市級運管機構:督導督查,印發通報。
解讀三、“嚴格實施行政處罰”
1.駕培機構:必須使用符合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17號公告明確的兩個技術規范的車載計時終端及計時培訓系統。
2.縣運管機構:結合當前開展的全省駕培行業專項治理整頓,對駕校至今仍未使用符合兩個技術規范的車載計時終端及計時培訓系統和拒不啟(使)用培訓學時管理的駕校,按每個學員、每輛車依據《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進行頂格行政處罰。
3.市級運管機構:匯總行政處罰,將結果抄報省級運管機構。
注:《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建立學員檔案、培訓記錄或者偽造、篡改培訓記錄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以及設施、設備或者改裝培訓車輛車載計時終端進行培訓活動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培訓,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培訓,或者以報名點、招生處、分校等形式開展培訓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解讀四、“嚴格質量信譽考核”
學時管理、《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與質量信譽掛鉤。凡不按規定實行學時制管理及不按規定使用全省統一《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的駕校,2018年度質量信譽考核評定結果為不合格。
1.駕培機構:按照規定實行學時制管理、使用全省統一《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
2.縣級運管機構:將《河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2018年度質量信譽考核評定結果匯總表》報送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評定結果在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
3.市級運管機構:將考核結果在邯鄲交通網站或市級媒體公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解讀五、“建立通報抄告制度”解讀
1.縣級運管機構:針對駕培市場存在學時監管問題,建立一套學時監管的清單管理制度,包括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和時效清單。
2.市級運管機構將培訓學時結果,抄告同級公安交管考試部門。
(邯鄲交通發布)